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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招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7-05-19 19:34 编辑:陈井平 访问量:28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扩大行政执法监督覆盖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决定面向全县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对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有一定的了解,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非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

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报名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参聘人员从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附件《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另附两张本人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并按要求填写,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审核与公示

  报名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五、聘任

  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向聘用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联系地址:县人民政府党政大楼416室

联 系 人:李月伟

联系电话:0471-7191358      

附件: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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