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统筹、缓考相关工作,各开课单位按照“一课一案”的要求组织实施,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研究制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施考程序,经学院研究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开课单位需在专业课补、缓考开始前将考试科目、时间、方式等具体安排以及考生名单公布在学院(部)网站上,学生所在学院需配合开课学院按照具体安排通知到每位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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