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3时,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践基地研讨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东校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苑会议室如期举行。参加此次会议的校外来宾有,北京大铭(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王双喜、北京市中州(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荣建、呼和浩特市沐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王兴刚、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业、内蒙古“馨缘鸟”心理咨询公司创办者 师大心理学教师吴作民、内蒙古君豪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尹广宇、内蒙古牧区资源合作商会秘书长新傲都、内蒙古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胡德力格尔、四子王旗吉生太镇镇长 镇党委副书记高俊文、四子王旗民政局局长海山、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贾一会。校内来宾有,我校副校长王春光、党政办副主任安达、我院院长盖志毅、党委书记吴玉红、党委副书记李金华、副院长张银花及我院教研室主任房文双、塔娜、马建荣等。本次会议主持人由我院党委书记吴玉红担任。
我院会议第一项由主持人吴书记介绍全体来宾和与会人员。其次由我院院长盖志毅为此次会议致辞。首先他对到场的来宾们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并简单介绍了我院的基本情况,而后,他讲到,我院在各实践教育基地单位的帮助下,得以输送大批学子投入到实践中,使同学们有机会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优良的实践教学基地为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升实务能力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随后,我院副院长张银花宣读了实践教学基地名单。会议第五项,盖院长与基地代表签订合作协议书。这预示着我院大学生有了更多的社会实践平台,我院也切实要与实践基地资源共享、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紧接着主持人吴书记宣布由王春光副校长、盖院长与实践基地代表依次上台进行揭牌仪式。随后主持人吴书记宣布向实践基地教师发放聘书,王春光校长向北京大铭(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州(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市沐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践指导教师颁发聘书,盖院长向京师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馨缘鸟”心理咨询公司、内蒙古君豪物业公司实践指导教师颁发聘书,我院李金华副书记向内蒙古牧区资源合作商会、内蒙古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四子王旗吉生太镇实践指导教师颁发聘书,我院副院长张银花向四子王旗民政局、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实践指导教师颁发聘书。伴随着热烈的掌声发放聘书仪式结束了。会议第七项,进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讨交流。王春光校长讲到,首先要建设双一流教育、要务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对实践基地领导们表示了感谢,并要求大学生们要尊重企业、要学习企业精神、企业文化。要在实践过程中总结自身、吸取经验。最后,王校长预祝我院与各实践基地的合作取得圆满成功。北京大铭(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王双喜首先介绍了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其次,他对我院学生们提供实习实践机会表示非常的开心,并希望我院学生们在实习实践的过程当中能有所收获、有所长见、有所进步。北京市中州(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荣建给学生们提了几点建议,首先,他指出要理论学习,要学会钻研,也要学会向前辈们虚心求教,要通过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回到学习加以理论学习。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振业向来宾以及学生们介绍了事务所并欢迎学生们加入到他们的队伍中去学习、去充实自己;各基地代表踊跃发言后,我院副院长张银花介绍了今年学生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希望各基地下一步结合需求情况进行实习合作和人员安排。最后我院书记吴玉红进行了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对提高我院的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交流机制、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意义深刻,希望我院实践教学基地能在此次会议的指导下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