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牧区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批准成立(内教技函[2021]131号)。为了提升本研究中心的科学研究水平,发挥中心项目建设在吸引和聚集区内外致力于牧区治理领域的优秀青年学者、服务地方牧区治理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制定内蒙古牧区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项目年度规划事宜,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托高校负责基地日常实施和管理的职责,现由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代内蒙古牧区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发布基地2023年度项目申报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牧区治理领域的现实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更好地为牧区治理建言献策和开展社会服务。
二、课题方向
1.牧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研究
总结牧区治理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效,梳理内蒙古牧区治理的重要经验及其启示,研究阐释牧区治理的经验启示与当代价值。
2.内蒙古牧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研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内蒙古牧区治理的路径选择、责任主体、保障措施、支撑力量等内容进行研究。
3.内蒙古牧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案例研究与模式推广研究
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牧区为研究的示范点区域,对其牧区治理的特点和治理模式进行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
三、课题种类及资助经费
1.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0.5-0.8万元,具体立项金额和拨付方式以立项合同为准。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相关研究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或条件,能够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3.项目申请人可参考课题方向自行设计题目申报,但不能偏离选题范围,申请者不能将已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成果作为项目进行申报。
4.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5.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牧区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五、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1.研究期限为1年(从立项之日算起)。
2.一般项目结项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字数在2万字)和发表1篇学术论文,研究报告需按照学术规范撰写。重点项目结项时需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署名第一作的专著;论文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定。
3.以课题为基础提炼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须标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牧区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项目成果”。中心作为项目资助单位有优先编辑整理、结集出版项目成果的权利,无需再征得作者知情同意,作者享有原单位署名权。
六、申报时间
申报者于2023年2月1日之前将课题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邮箱63477397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瑜
电话:18586051266
地址:内蒙古农业大学东校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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