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是学位申请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相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
第一条 学院负责对申请参加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修完所需的课程学习,是否参加相应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是否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参加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是否取得学校所要求的相应科研成果。
第二条 通过答辩资格形式审查的研究生,导师要对学位论文的写作规范和学术水平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签字同意论文送审后,研究生将学位论文及其他要求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论文格式审查与查重
第三条 组织开展格式审查。学位论文格式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撰写、打印、装订,学院对关键格式问题进行审查,做到提交送审的论文必须匿名(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以及致谢、论文成果等与作者有关的信息),规范命名。符合格式要求的进入查重环节,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要及时向研究生反馈审查意见。
第四条 查重有关要求。“检测结果”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小于20%(含)者,通过查重检测;检测结果在20——30%(含)之间者,可以先行送审评阅,论文必须进行修改并在答辩前申请复检,达标者方可参加答辩;检测结果大于30%的论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阅程序,延期半年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每篇论文检测机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论文提交评阅
第五条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按照学校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具体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送审。
第六条 未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的,由学院组织送两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在该领域的学科研究中有成就的专家,须具备本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 论文评阅人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确定,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第八条 评阅人对论文要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1)论文在内容、方法、理论上的创新;
(2)论文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3)掌握专业知识的坚实系统性及其知识运用能力,文献阅读的广泛性;
(4)对论文写作、逻辑性、表达能力的评价;
(5)存在的问题及其修改建议。
第九条 论文评阅结果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修改后答辩(不必重新送审)C.同意修改后重新送审D.不同意答辩”四种。
四、评阅结果应用
第十条 依据论文评阅结果,做出不同的安排:
获得A的学生:可直接参加答辩;
获得B的学生:需修改后经送审老师核实通过;
获得C与D的学生:两位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即论文评阅结果为C与D),延期毕业,半年后一年内进行第二次送审,第二次送审同样按要求送两位评阅人,第二次送审仍不通过者,取消授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评阅论文的寄送、评阅意见书的回收、评阅意见的汇总和反馈均由各培养单位所指定秘书专人负责;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研究生秘书及时反馈研究生本人及导师;研究生秘书打印评阅意见,盖章后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第十二条 论文评阅过程中要切实保障评阅人权益,不得对外透露评阅人基本信息,如评阅中发现有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确认,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上一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