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实行限额分配。
第三条 在分配的限额内,实行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招生指标分配实行专人负责制。学术型硕士分配由公共管理学科负责人组织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分配由MPA教育中心主任负责,协同学科负责人共同组织开展。
第五条 导师分配学生数量
(一)一般不超过导师人均数量的1.5倍。
(二)在弹性学制的最长年限内,指导的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30人。
(三)学术型硕士分配尽可能确保每位导师指导一名学生;如果不能确保,优先满足科研突出、指导研究生效果好的导师。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80%的招生指标用于平均分配,剩余20%的招生指标和征集导师意愿调剂出的招生指标,根据上一年度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不端检测超30%的人数、盲审不合格人数等指标综合分配。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按如下规定与程序:
(一)拟招生导师按学院要求向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及招生数量审核简况表》(见附件),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汇总后,由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建议分配方案,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拟招生导师提供的在研项目、科研成果、到账经费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一旦审核发现问题,将取消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二)各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名额公布后,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学生填写“导师意向表”(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导师在限定名额内选择学生。
(三)未选中导师和导师未招满学生的,由学科负责人负责,按计划分配到人。学生与教师应服从分配。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招生资格:
1. 招生资格任期内,主动申请暂停招生的。
2. 上一学年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累计4人次出现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总复制比超过30%者,匿名评审结果累计4人次学位论文出现评审结果不合格者(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两种情况),暂停招生资格1年。
3. 近三年,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出现2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不合格”现象的,暂停招生资格1年。
4. 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
5. 近三年,无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可支配科研项目经费。
第八条 上一学年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不通过,评审不通过以及答辩不通过的,可酌情减少下年度所带学生数量。
第九条 上一学年自治区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类的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可酌情增加下年度所带学生数量。
第十条 本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出生日期
学 院
学科专业
职 称
学 位
是否首次
申请招生
目前在读
硕士生数
拟招硕士生数
目前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到账经费
(万元)
本人位次
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
序号
论文、专著、科技奖励等名称
发表刊物,获奖名称、等级,鉴定部门等
时间
本人位次
本学年研究生培养质量
申请毕业人数
省优论文篇数
校优论文篇数
学术不端检测超30%数(人次)
盲审不合格数(人次)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科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意见(在相应的方框内划Ö):
该导师是否具备___________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 ”是 ”否;
审定招生限额: 。
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_______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及招生数量审核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