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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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9 15:21 编辑:马建荣
根据我院的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我院现有教师无法全部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时,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可聘请部分校外教师。
一、外聘教师的聘请先由相关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情况,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最终决定是否聘任。
二、外聘教师开课前需到院里办理登记,验证手续,领取教学任务书,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我校教学管理的要求编写课程教学计划,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教学。 授课计划是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外聘教师要按照授课计划组织教学。授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擅自调整。坚决杜绝无计划授课或不按计划授课的现象。引导外聘教师克服雇佣思想,增强责任心,做到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工作认真负责,学生反映良好;
3、批改作业认真,并做好平时成绩登记;
4、无迟到、早退、缺课现象,不私自调课。如因事、因病请假,至少应提前一天向相关教研室办理请假手续,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将情况报教务处,会同教务处办理调课、补课手续。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将调课、补课时间安排与外聘教师联系;
5、外聘教师如中途中止合同,须提前两周通知教研室更换老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6、外聘教师应按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
7、外聘教师应服从调课安排,无特殊情况不提特殊要求;
8、外聘教师在任课期间,如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理;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