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学院决定对全院教师业务能力提升给予扶持。
一、扶持方式
以项目制的方式对全院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能力提升给予扶持。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学院在职教师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别
1.课程建设;2.专业建设;3.教材建设;4.教学改革;5.民族教育;6.实践教学;7.教学质量工程;8.学科建设;9.课题研究;10.社会调查;11.专题讲座;12.专著出版;13.教学团队;14.导师工作坊;15.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16.党团工作专项;17.教学工作专项;18.学生管理专项;19.招生就业专项;20.社会服务专项;21.第二课堂;22.学生社团指导;23.研究生培养与管理。
(三)项目申报方式
1.项目可单独申报或者合作申报。
2.申报人需填写《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师业务能力提升扶持计划申请表》1份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三、项目评审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人申请书及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立项。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签订项目任务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多人合作应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合作的项目人员应不超过五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的项目类型和任务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如一年内未完成项目,可申请时间适当延长。
五、结题验收
(一)结题方式
根据项目类型,项目可以采取验收(有明确的实物,如出版书籍物等)或鉴定(如课程改革成果)等多种形式结题。采取验收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将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经专家组审定合格后即视为结题。采取鉴定形式的,书面提交申请,学院专家组核查鉴定,经检验合格后视为结题。
(二)项目终止
1.在截至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结题的,经学院催告一个月内,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仍未提出合理书面说明的,终止项目。
2.未按要求实施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与学院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终止。
(三)项目材料归档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结题材料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学院归档,归档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经费管理
(一)每个项目给予 1万元的经费扶持,项目负责人以实销实报的方式负责经费的使用和报账。
(二)项目过程中的费用,应有正规发票和相关票据,详参财务处具体规定及报账流程。
(三)如项目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经学院审核后可追加经费。
(四)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在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查询资料的费用。
2.调查研究费,指在调查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差旅费用。
3.文具费,指购买开展项目所需要的办公用品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用,包括调查报告、调查问卷等相关文件材料的打印费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5.会议费,包括参加各项研讨会议的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
6.其他有关项目开展费用。
七、组织领导
学院领导班子及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扶持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结题验收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9年 6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