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地对教学科研岗位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根据学校《关于各学院制定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农大人字〔2016〕14号)》、《新一轮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考核原则
(一)全面评估、按类考核、注重绩效。
(二)适用范围为本学院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方式
(一)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岗位AⅠ岗~AⅣ岗、BⅠ岗~BⅢ岗、CⅠ岗~CⅡ岗和DⅠ岗。
(二)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力求将岗位职责进行年度分解,使岗位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统一。
(三)年度考核:各岗位教师根据个人工作设想、科研工作安排等,将所担任的聘期岗位职责分解成聘期分年度工作计划或业绩目标。
(四)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的依据。
(五)聘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下一轮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内容及分值计算
1.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分为“综合测评考核”和“业绩量化考核”两部分,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部分。其中“德、能、勤、廉”为综合测评考核,“综合测评考核”采用百分制,每项得分S1、S2、S3、S5,若有一项低于60分,则“综合测评考核”为“未完成”。“绩”为量化考核,得分为S4。
“业绩量化考核”按照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的岗位类型,确定教学(含成果)、科研工作考核内容的权重。结合我院实际,岗位均为教学科研型,权重如下:
教授:AⅠ、AⅡ,权重:4:6
AⅢ、AⅣ,权重:5:5
副教授:BⅠ,权重:5:5
BⅡ、BⅢ,权重:6:4
讲师、助教:CⅠ、CⅡ,权重:6:4k;
2.分值计算
各系根据每位教师“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业绩量化考核”结果按如下比例汇成“考核总分M”:
考核总分M= k1×S1+k2×S2 + k3×S3+ k4×S4+ k5×S5
k1、k2、k3、k4、k5分别为“德、能、勤、绩、廉”各项得分的权重系数,k1= k3=0.07,k2=k5=0.03,k4=0.8(我院初级到正高k1、k2、k3、k4、k5取值相同)。
(二)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完成、未完成、不合格四个等次。“完成”视为“合格”。教授、副教授岗位无特殊原因不给本科生授课的,或完不成规定学时、学分的,其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综合测评考核”和“业绩量化考核”若有一项未完成者,其年度考核均定为“未完成”。
在年度考核有“未完成”项目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差;
3.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
(三)对考核有“未完成”项目者,其岗位津贴发放应低于75%;对考核定为“不合格”者,其岗位津贴发放应低于30%或为零。
(四)需要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布置才能完成的岗位职责,若当年学校未进行此项工作,在岗位考核时视为已完成。
(五)有关发表论文的认定,以学校制定的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仍执行2002年以来的相关规定。
四、聘期考核
学院严格按照各类别、各级次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对所聘教师进行聘期考核。对正高级岗位教师的聘期考核应实行双重考核,即:学院以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对照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提出聘期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学校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最终由学校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一)聘期内未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
(二)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聘期考核为“优秀”,直接续聘,或晋升高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期考核为“合格”,直接续聘并签订新的岗位目标任务书,或晋升同级职务高一级岗位的必要条件;聘期考核为“不合格”,不予续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附件:
1. 教学科研岗位综合测评考核指标体系
2. 教学科研岗位业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