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专业,于 2004 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次年招生。现有专职教师 8 人,其中教授 1 人、讲师 5 人、助教 2 人,校内兼职教师 5 人 , 年龄结构合理。同时,聘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律系、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内蒙古高级法院等高校和司法机关人员数名担任客座教师。 2009 年,经学校批准,招收法学专业双语授课班。法学专业教师发表学术论文数 10 篇,主编、参编教材十多部、主持参加省级及校级课题近十项。在加强理论教学和研究的同时,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院建有设施先进的模拟法庭,并先后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地方政府合作,设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5 个,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本专业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修业年限 4 年,学生可在 3~6 年内完成。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学生除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学事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之外,还学习掌握学院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学习和掌握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法学知识和技能。
双语授课培养目标是培养 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 ,熟悉我国法律及国际和外国法律,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专业交流,有较高综合素质的, 适应中国加入WTO后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涉外法律工作及法学教育工作。 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能力;掌握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熟练掌握英语,特别是专业英语,在英语听、说、读、写、译等五个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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